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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26 March 2011

奔!

每次走到街上,往往想找個理由,讓自己拔足狂奔!

如電影鏡頭般,自以為身手敏捷地穿越一堆又一堆的人群,
兩旁景物快速閃動,風在耳邊擦過,然後,
馬路,紅燈,停下來,身體漸漸暖和,
猛烈的跳動訴說著心臟的位置.

熱愛狂奔,因為那活力,那朝氣,
那前向的動力,總讓人覺得生命充滿希望.

曾經, 幾乎每一趟赴約,總少不了奔跑的環節.
中學年代,家住地鐵站附近,步行三分鐘可達,
同學們大多住在同區,
約會地點總在兩個地鐵站範圍內,
換言之,由家到聚會地點的車程,大多在十五分鐘內.
於是, 不知哪時起, 養成了一種壞習慣,
以為自己能在「零分鐘」內到達目的地,
即是說,三時的約會,三時才踏出家門,
四時的聚會,四時才動身.
結果,每次也得奔跑,以期把十五分鐘的車程路程,
變成十分鐘或五分鐘.
眼見時間無多時, 總是奔跑得很認真,很盡力.
從前,梳士巴行道還是行人馬路連接文化中心時,
那還是一條「大直路」,現在,
只得穿越隊道和新世界中心商場,又上又落,
絕對是一場體能測試!

為何不預留多一點時間呢?問題在我?
長輩說,我欠缺時間觀念.
對! 「零分鐘」是什麼概念?! 哈哈

其實, 不知在什麼時候起, 我已經開始守時了,
開始預留更多的時間了,生活節奏開始慢了.
奔跑的機會也因而少了.
偶然,緩緩地走在街上,居然若有所失.

也許, 唯一能解釋這一切的是,
前世, 我是一個大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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